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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成祥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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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债也要诉讼的理由
更新时间:2018-03-30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因民间借贷或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由于对方无力偿还而无法实现,到底要不要诉讼?他该怎么办呢?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我当然告诉他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方式合法要债!其实,我们做律师时间久了,很清楚当事人的想法:诉讼有什么用呢?对方没钱没财产,法院执行不到财产的话,还把律师代理费给搭了进去!这个想法对不对呢?今天我来跟各位谈一下:无力还债也要诉讼的理由。

一、诉讼的初始目的是确认债权

当事人手里拿着借条、合同或者送货单等,是不是代表对方一定欠你钱呢?至少在法律上不能这样想当然地认为。道理很简单,您的债权没有经过法院来确认,还属于想当然的自然债权,对方到底欠不欠你钱?欠多少钱?你说的是不是片面之词?可能还存在着争议。可能有争议?那就需要确认这个债权,诉讼的初始目的就是让法院确认你的债权是真实合法存在的。法院不会拿着你的借条、合同或送货单去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欠债企业开始做破产清算的话,破产清算组也可能会对您的借条、合同或送货单提出各种各样的质疑。我们知道诉讼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债权,但饭要一口一口吃,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把借条、合同或送货单变成了判决书,您的债权被法院确认了,才能当做执行依据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时,您心理才感觉到踏实,您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就没有白花!

二、怠于诉讼的严重后果

1、诉讼时效问题

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时间。如果你手拿借条、合同或送货单,三年内都不起诉也不积极追讨,诉讼时效就过期了。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认为你躺着权利上睡懒觉,就不会帮你确认很久之前的债权了。诉讼时效经过之后,你再来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很可能会告诉法官:这个债权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了,法庭不应当支持,那你必然会败诉。所以说,有人欠你钱,要尽早通过诉讼让法院来确认你的债权是真实合法存在的。

2、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债权债务纠纷,谁是原告?谁是被告?看似很简单的问题,然世事难料!这个社会充满着不确定性,意外每天都在发生,一旦原告或被告因故去世了,或者企业倒闭破产了,这个债权,你让法院如何来确认?如何执行?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去世后,他的亲人肯定不愿看到债权落空,但谁来作为原告呢?被告去世后,谁来偿还债务?谁来作为被告呢?律师的办法再多,也要当事人的配合,更要证据来支撑。如此,这个债权诉讼难度将会陡增,债权实现的可能也会骤降!

三、诉讼让债权实现变为可能

我们遇到很多债务人,他们不是没有能力还钱,而是没有动力去还钱;不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是隐匿了财产。他们总是心存侥幸地认为:债权人无非是打个电话讲个难听话,忽悠忽悠就过去了,能拖一天是一天!可是,一旦债权人将他起诉到法院,他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立即就有压力了,还钱的动力将倍增。有时,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会敏锐地发现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债权,案件一下子柳暗花明。

假如,债务人确实暂时没能力偿还,也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他将会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随着国家征信系统的逐步成熟,这个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威慑力将越来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旦债务人被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他坐高铁、飞机、贷款、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写字楼,旅游度假住星级宾馆、孩子就读私立学校等都将受到限制!为了跳出被执行人黑名单恢复名誉,失信债务人的还钱动力将更加迫不及待。如果有一天,他时来运转,开始有钱了,他会第一个考虑还你的钱,而不会去考虑手拿借条、合同或送货单却没起诉他的人!

四、诉讼追讨让法治社会更加诚信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多数是在熟人之间产生的,有人碍于老熟人或老客户,诉讼要债感觉很难为情,无法过心理人情关!其实,这样考虑也是欠妥的,中国历来都是个人情社会,法治中国的实现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去积极参与,为自己,也为后世子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方不诚信在先,你通过诉讼途径合法要债,何错之有?如果因为这个情感因素而怠于诉讼,最终让债权无法实现,实际上是在鼓励老赖们继续不诚信。如民众尽相效仿,不诚信的社会风气将持续蔓延,国将不国。

我们鼓励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方式合法要债,抵制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民间讨债公司。通过这种非法途径讨债会给您带来刑事法律风险,实不足取,得不偿失,君不见“辱母杀人案”呼?(完)

作者:潘成祥律师 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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