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3月22日上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认为,被告在“小某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某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由于该案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属于新类型重大案件,案件由某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5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法院判决
某中院遂作出判决:被告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某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判决被告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判决被告在《某日报》A1版和某省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判决被告向原告省消委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