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简军律师
广东-广州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28
好评人数
2573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8-0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明确了。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1、 如果对外抵押和担保上有女方签名,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与男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你与男方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2、 如果对外抵押和担保上只有男方签名,离婚时,男方需要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只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简军律师
您可以咨询简军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5739 人 | 广东-广州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