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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可否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返还部分可否折抵相应本金
更新时间:2018-03-14

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可否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返还部分可否折抵相应本金


作者:温显俊律师/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


导语: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那么在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借款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返还部分是否可以折抵相应的本金则成为了人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的裁判文书来给大家一一分析:
一、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借款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超过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从上述规定,可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超过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二、出借人应返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否可折抵相应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返还部分可折抵相应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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