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股份确认书
甲方:***,男,汉族,四川省 号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汉族,四川省 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就受让“*****液化气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前后的股份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受让“*****液化气站”的财产范围包括:液化气站所实际占用的土地、除甲方用于周转的小充气罐外的所有机器和设备及储气罐、液化气站的全部房屋(含围墙)等建筑物,用于经营的运输车辆,液化气站的全部无形财产,及储气罐内的液化气、小充气瓶、运输工具;“液化气站”的各种证照及特种许可经营权及工商经营权等全部经营权利。
以上“液化气站”是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经济体,相关受让事宜正在由出让方办理之中,并已支付了第一笔转让款。
二、“液化气站”的转让合同为《液化气站所有权、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并已由甲方出面与出让方签定。
三、甲方确认:乙方占受让的以上液化气站所有权、经营权的50%(大写百分之伍拾);并以此比例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四、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经营事宜另行议定。
五、甲方和乙方之间对“液化气站”的风险、收益及所有者权利按以上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承担和分享,不附加任何条件。
六、违约责任:
以上各条约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如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
七、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和修改的为准;如解决上出现分岐,则以本主合同的原则和法律规定作判断。
八、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有关部门用于办理审批及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