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专项法律查询与咨询。
2、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参与企业的重大商务谈判,为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书及其它法律文书(律师见证、律师声明、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函)。
4、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做好规范化的内部管理工作。
5、为企业及时传递最新法制动态和法律信息,协助企业整理好法律文书档案。
6、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协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培养企业的法律人才。
7、根据需要或委托,处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8、为企业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做好诉讼前或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分析、拟定诉讼或仲裁方案、进行法律后果分析等)。
9、担任企业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10、其他符合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针对重要事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一般应上门服务,甲方预约乙方提供服务时,应事先与乙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书面文件一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进行服务。
特别约定事项
1、公司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可以由法律顾问的特邀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但公司须另行承担专家论证费用。
2、公司委托法律顾问律师担任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须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为标准下调20%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用。
律师为提供服务需要出差市外所发生的差旅费和其它杂费由甲方另行承担。
3、法律顾问律师履行职责原则上只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而不包括公司职工个人的法律事务。
4、顾问律师未能如约履行工作职责,经更换后的顾问律师仍未能如约履行工作职责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法律顾问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月计算)收取年度法律顾问费,应将多收的年度法律顾问费退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