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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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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更新时间:2017-12-29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陈某某诉某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利纠纷案,从案件审理逻辑上讲,只需理清三个问题,第一,原告是否有权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原告的退休审批手续是否已经报送到被告处?第三,被告是否应该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陈某某有权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点,生效的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做了非常充分的认定。

1.行政裁决书认定陈某某有权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某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4)广行初字第51号行政裁决书第4页认定:本院认为,原告被判刑前系某市广阳区电影公司职工,被判刑前按照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中间无断档。按照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某市广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廊广政【2003】9号文件)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含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基本要老保险待遇”的规定,被告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有两个基本要点:第一,认定了陈某某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第二,做出此判断的基本依据是《某市广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廊广政【2003】9号文件)。

2.民事判决书认定陈某某有权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016年5月13日出具的某市广阳区法院(2016)冀1003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某市广阳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陈某某办理退休手续使其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告某市广阳区文化体育局予以协助办理。

2016年12月12日出具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10民终4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某市广阳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陈某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被告某市广阳区文化体育局予以协助办理。

上述初审及终审之所以做出如上判决,其前提是陈某某有权享受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否则此判决则失去了基本依据。所以陈某某享有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律裁定和判决,根本无需再次进行繁琐的论证。被告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庭审中三番五次否认陈某某的此项权利,既是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找借口,也是不尊重法律的无赖行为。

二、陈某某的原单位已经将其退休申报材料报到被告处

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某的原单位广阳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及主管单位广阳区文化体育局按照判决的要求,于2017年3月1日,将陈某某的退休申报材料报到被告处。庭审中我方提交了一份《调查笔录》。调查人为陈某某的代理律师,被调查人李某为广阳区电影公司的会计,负责单位员工退休的申报工作。核心内容摘录如下:

问:您是否为陈某某办理了退休申报?

答:是,已经办理了。

问:您是什么时间为陈某某办理的退休申报,怎么办理的?

答:2017年3月1日,我和文体局的同志一起将陈某某的退休申报材料报到某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这份调查笔录证实陈某某的原单位已经将其退休申报材料报到被告处。李健是广阳区电影公司的职工,其接受调查所代表的是单位的行为。不能按照一般自然人所做证人证言规定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证。原告方申请合议庭去广阳区电影公司调查取证,以验证其真实性。

三、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审批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是负责广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管理单位,被告所属的广阳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是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审核、个人账户的记账、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金,负责办理员工的退休审核手续。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加盖社保机构退休审核专用章;对于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社保机构应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退回参保单位。2017年3月1日,广阳区电影公司和广阳区文体局人员将其退休申报材料报到被告处,被告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审批手续。如果被告认为陈某某不符合退休条件,应当说明情况并退回材料。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10个月时间,被告既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也没有说明情况退回材料。怠于履行自身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陈某某的社会保险权利。

庭审中被告提及社会养老保险分三种类型,不能确定原告应当适用哪种类型,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陈某某的原单位是广阳区电影公司,属于事业单位。某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4)广行初字第51号行政裁决书认定陈某某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基本依据是《某市广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廊广政【2003】9号文件)。广阳区电影公司和广阳区文体局也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为陈某某办理的退休手续并申报到被告处。被告应当按照所申报的材料办理审核手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并提出应当按照何种身份为其办理保险手续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被告不为原告办理审核养老保险手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不正确的思想观念。一是意识陈旧,认为员工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判刑后,养老待遇自然消灭。被开除或者被判刑的人仍然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继而享受养老保险,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二是惧怕承担责任。有的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应当为原告办理审核养老保险手续,但没有领导的指示,不敢也不愿为原告提起和办理此事,怕领导不高兴;三是懒政思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手头粘上自认为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没有人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去体味其内心的苦涩、心酸与无奈。正是这种不正确的思维观念,逼迫着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拖着病体,为争取自己应有的养老保险权利东奔西跑,但却求告无门,一直奔波了7年之久,依然没有相关单位为其办理此事。被告广阳电影公司甚至连法院的传票都不予接收。无奈,原告只能行使最后的权利,将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原告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代理人: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王国军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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