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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孩未婚怀孕能否要求男孩支付打胎费
更新时间:2017-12-28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0日,女孩小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男孩小明,期间两人互有好感,之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7月20日,小张发现自己怀孕后,小明却不管不顾一走了之,小张一人无法承受抚养孩子重担,去医院做流产手术,而小明却再也没有出现。小张能否要求小明赔偿因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吗?

二、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因此类案件争议金额较小,且女孩比较爱护自己的名誉,诉讼案件较少,笔者检索大量裁判文书,最终找出主流裁判观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一、对女孩的遭遇深感同情,但因小张和小明发生在非婚姻关系期间,小张和小明均是自愿发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明在此过程中无过错,因此小张不能请求小明赔偿各项损失,只能根据公平原则,由小明给予小张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小明补偿小张总损失的50%。

第二、如果小明否认小张怀孕系因其导致的,则小张需要举证证明怀孕系小明造成的,但该证据一般无法举证证明,故小张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最后,衷心建议女孩洁身自爱,尊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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