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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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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纳的几点风险提示
更新时间:2017-12-13
作为用人单位,之所以替员工缴纳保险不仅因为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更多的原因还是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理赔从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实践中,由于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能透彻理解法律的要求,导致员工工伤理赔时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理赔,企业仍需要承担这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形:确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缴纳保险或者因社保缴纳空窗期无法缴纳,员工一旦工伤,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小王今年5月5日从A公司离职,在B公司的入职时间是5月10日。B公司在小王入职时与其立即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本打算在当月为小王申报保险,但由于A公司已为小王交纳5月保险,故B公司无法再行交纳。5月20日,小王发生工伤。B公司由于小王发生工伤时未为小王缴纳保险,因此承担所有责任。

风险提示:虽然企业在用工30日之内缴纳社保符合法律规定,但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的责任仍由企业承担。企业应在与员工确认劳动关系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社保缴纳的空窗期,建议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担风险。


第二种情形:员工离职当月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将得不到理赔。

员工小李在A企业发生工伤,A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律规定的义务。小李在工伤等级鉴定后不久于7月2日提出了辞职。当日,A企业为小李办妥了离职手续。由于小李已经离职,A企业人事专员便没有为小李缴纳7月的社保。后小李在理赔时,工伤保险基金以未依法缴纳为由拒绝支付一次行医疗补助金。小李因此提起仲裁,仲裁裁决由A企业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风险提示:企业应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即便是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也应该足额缴纳


第三者情形:员工工伤,企业未为员工缴纳保险也未补缴,企业负担沉重。

员工小张在下班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工伤三级。小张的单位并未为小张缴纳保险,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小张的公司将承担所有的费用。由于小张的工资不低,所以每月的伤残津贴支付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实际上,适时补缴,也是对未缴纳保险的一种补救方式。

风险提示: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可以补缴。对于工伤级别高的员工,一定要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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