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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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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纠纷中,伤残鉴定的陷阱?
更新时间:2017-12-07

 1. 要避免单方自行委托鉴定

  单方自行委托鉴定也就是伤者或者其代理人在未经过肇事方、保险公司不反对的情况下,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为折回造成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通常是采取抽签办法选择鉴定机构,不可能做到十拿九稳。

  2. 避免交警部门委托鉴定

  交警部门委托鉴定也就是交警以调解的名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其缘由与自行委托鉴定大致相当。

  3. 避免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

  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也就是伤者前去询问保险公司应当在哪里鉴定,保险公司则指定去某某鉴定机构鉴定。这么做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陷阱,保险公司每年面对无数交通事故鉴定,熟知各鉴定机构的鉴定规则,若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到的鉴定意见一定不利于伤者。这种鉴定方式,类似于战争中,去喝敌人准备的水一样,后果可想而知。

  4. 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

  讼过程中申请鉴定也就是部分律师对交通事故业务并不专业,不先去鉴定,而是先以很小的金额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这个时候法院会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因为鉴定机构选择完全是在赌运气,若抽到不利于伤者的鉴定机构,伤者也无法提出异议。

  交通事故中如何避免伤残等级鉴定中的陷阱?

  其实很简单,就是肇事方、保险公司、伤者共同委托鉴定,即在提前取得保险公司、肇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共同签署委托书,委托鉴定。这么做,肇事方、保险公司无法提出异议,伤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与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都会给出若干家鉴定机构作为备选鉴定机构。然后,律师通过自己的工作关系,逐一了解各家鉴定机构的鉴定倾向或者鉴定规则。最后,共同签署委托书,委托最有利于伤者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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