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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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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法院开始试点刑事高效判决工作
更新时间:2017-11-22

上海市某法院最先开始了刑事高效判决的试点工作,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可以向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认罪相关后果以及其他权力的咨询,开庭时可选择直接认罪,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性后能适当予以减轻处罚,试点工作很成功,极大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


  上海法院的试点行为是有可操作性的。


  通过与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等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建立起一个独特的审判诉讼体系,这种体系中,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公诉机关只需提交起诉书,列明罪状和陈述相关证据以及相应的罪刑即可,而犯罪嫌疑人只需要签写认罪自愿书由法院查明自愿性和真实性即可,免除了法庭辩论的过程,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这种试点审判并无违反罪行法定的原则


  该法院通过减刑的结果来鼓励被告方自觉主动认罪,这种减刑行为可能会觉得是对于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但刑法中对于有悔过和自首、立功等行为能够适当减轻处罚,对于自动认罪的情形也应当适用,再者,法院对于从宽处罚减刑行为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不会存在明显的偏颇现象。


  这种试点审判也不消灭被告人的获得辩护权。


  有人会质疑,让犯罪嫌疑人直接认罪没有辩护的程序,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否没有得到保障,其实不是的,该法院在法庭审判前,对于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方会有值班律师提供专门的咨询,告知其认罪的后果以及相关辩护的知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知情权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该法院的试点工作中也始终坚持着严格的量刑标准,对于案情重要,社会影响深刻以及犯罪情节严重情节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并不采用从宽处罚的规定。


  小编认为,该法院的试点工作还是很成功的,值得其他法院借鉴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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