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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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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11-18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哄闹,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民警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对罪犯的记过、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看守所领导批准。禁闭时间为五至十日,禁闭期间暂停会见、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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