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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刚平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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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人的注意事项,你知道多少?
更新时间:2017-11-09

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有规定有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证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2、为保证公正性,参与本案件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工作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如果事先知道事情的真相,就只能作为证人,不再参与该案件的办理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辩护人、代理人等也不能作为证人

2证人应如何作证?

1、《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有特殊情况实在不能出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等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出庭,或因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也可以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2、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审判人员和当事人都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3、证人在作证时,只能讲述事情经过,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4、为了公平公正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在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除非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5、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可以申请保护。

6、证人不能作假证,否则会被法院处以司法处罚,比如司法拘留罚款等,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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