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涉港探视权的案子。
张三(女)与李四(男)于2001年在香港登结婚,并在香港共同生活。2002年双方在香港育有一子取名李小四。张三于2004年回到河北老家生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0年,在河北老家的张三接到香港的全英文信件,并签字和签收。不懂英文的张三尚不知情,其实这是香港法庭的离婚裁决书。2011年,张三找到本律师,要求探视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