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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辉律师
河北-石家庄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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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婚姻案----涉港探视权
更新时间:2012-01-16

这是本律师办理的一起涉港探视权的案子。

张三(女)与李四(男)于2001年在香港登结婚,并在香港共同生活。2002年双方在香港育有一子取名李小四。张三于2004年回到河北老家生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0年,在河北老家的张三接到香港的全英文信件,并签字和签收。不懂英文的张三尚不知情,其实这是香港法庭的离婚裁决书。2011年,张三找到本律师,要求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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