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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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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的工资能否要回?
更新时间:2017-10-23

实践中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因无此种证据可查,给劳动者造成不小的困扰。那么,是否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维权就变得不可能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志不是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用工事实的出现。

诚然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保险等证据便不存在。但在诉讼的时候,可通过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比如工服、签到表、工友的证明等。

一旦劳动关系证明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面一年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因此,一旦劳动关系得到认定,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克扣工资的行为将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劳动者的利益也得到最大化实现。在面临这种情形时,建议受害的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积极的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王洪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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