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莉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365
好评人数
3087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四川省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5万以上)
更新时间:2017-10-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4日发布)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曾莉律师
您可以咨询曾莉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0875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