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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陈连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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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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