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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军律师
山东-德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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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离婚房产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7-09-27

德州离婚房产律师办理的德州离婚房产分割案件。对于在离婚分割房产纠纷案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注意事项一个条简单说明,离婚侵害房产一般分为住宅商铺厂房。我们今天主要谈下住宅。首先要分清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婚后房产权属有归夫妻一方财产约定房产就归一方所有),另外还分清房产是大产权房还是小产权房。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如果离婚离婚要慎重,没有根本矛盾最好不要离婚),涉及财产一般来说有主要是房产。如果是富人离婚,除了涉及房产外,还可能涉及股份豪车古董字画珠宝等财产。我们今天主要谈不是工薪层离婚涉及房产来说一下房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来确定,涉及房产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可能房产得到最大的利用。

  在德州代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庆云商事离婚房产案件乐陵离婚诉讼宁津离婚财产分割诉讼陵县离婚诉讼临邑离婚房产案件武城平原离婚房产律师禹城离婚财产诉讼齐河,故城景县武桥。及德州周地市办理离婚财产诉讼大量案件

离婚案件涉及房产和重要财产如何分割一下讨论。

   

结婚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的房还有父母出资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已支付了房屋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目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署名

司法实践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同财产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抚养方暂时管理

父母出资

时间

出资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付款

出资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双方父母对一方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子女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

夫妻一方婚前除了部分放宽,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房本有第三人名字

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神力,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子分割6种特殊情况

产权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归属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拆迁依据等。

公房承租分割

离婚案件涉及公房承租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明确承租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夫妻只有一方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共同承租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分割

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一方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标准价购公房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约定服务条件房产分割

夫妻一方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一方

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离婚容易结婚难,再组家庭难上难,伤害子女与父母,若无根本矛盾离婚。既然离婚退一步莫为财产争破脸,好聚好散好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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