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产假最新规定
截至今日,东莞的产假的具体规定文件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两个文件生效或修正更新时间如下:
2017年2月1日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2016年9月26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通过摘抄整合两规定,具体产假期限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不难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产假至少为98天+80天=178天,如果有多胞胎或难产等情况亦有相应的增加。
以上是截止发文目前的最新规定,如有新的修订,本律师会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