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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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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7-09-15

 通过我国的刑法条文可知,我国的犯罪罪名中对于罪名的确定量刑处罚危害结果以及严重情节等情形都加以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直观的体现,法无明令禁止即允许,把司法权限制在法律范围内,罪刑法定原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法无明令禁止即允许,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行为不得随意处罚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对于罪名的描述和罪行的处罚也必须到明确具体。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不可同时使用多种解释方法,即适用类推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类推制度为前提,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进行扩大解释必须以不超越解释权限为前提,以符合立法精神为原则,不允许越权解释或违背立法本意作任意解释。


  2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只有当构成犯罪的要件确定后,必须借助习惯法加以说明时,习惯法才能成为对个案定性处理的依据。


  3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新法对其颁布施行前的行为,原则上没有追溯的效力。但是,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则可以适用新法。


  4在刑罚的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即刑法在对刑罚种类作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定出具有最高刑和最低刑的量刑幅度,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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