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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安徽
从业17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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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更新时间:2017-09-07

人与人的冲突。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最大量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冲突是越来越复杂。一是冲突范围的扩大化。生产力的发展催生了许多的新事物,使人们享受了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便人们在交往中冲突的扩大,各种事物都可能导致人们的冲突发生。二是冲突层次的多样化,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候,人们的欲望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可能仅仅生存一次需求就占去了人的大部分心思和精力,但在两个文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们有了更多的条件和更多的追求,层次上越来越高,这些就自然导致冲突层次的多样化。三是冲突机率的频繁化。先前的人们,受着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少是背井离乡,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始了大量大范围的迁徙流动,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之间展竞争,加上各自所形成的不同风俗习惯观念,人们发生冲突的机率大大增加,正如许多犯罪学指出的“犯罪是城市的问题”。为什么,就在于城市集中了最多的冲突条件和冲突主体,因此城市里的冲突最多,换一个角度说就是犯罪问题最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人与人的冲突是犯罪发生的主要形式。人与人的冲突,体现在两个方面:利益冲突和思想冲突,利益冲突是指广泛单方上的利益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是前面所讲的人的受育和社会化的不同而造成的,因为人的受育和社会化的不同,人与人之间就存在各种不平衡,这些不平衡使他们在获取利益时也呈现不平衡状态,进而引起人们为利益而发生冲突,这种状况,被学者们定义为“相对剥夺”概念,是个很合理很有创意的定义,麻国安博士在《中国的流动人口与犯罪》中较为详实地引证了“相对剥夺”概念,指出:社会流动性越大,说明社会不平等度越高;社会不平等度越高,具社会成员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很不幸的是,现代的社会正处于麻博士所指出的状态,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各种利益更为集中在一些区域一些人人们在利益上的不平衡更趋明显,而冲突也更趋激烈,自然地带来更多犯罪问题。而思想冲突的广泛性和严重性丝毫不亚于利益的冲突,不同阶级的思想冲突是显而易见的,统治阶级的思想是要上升为国意志的,而被统治阶级只能服从,就是在同一阶级,由于思想的不同往往也分裂为众多群体,相互间进行着竞争和牵制,还有其他引起思想冲突的因素,比如种族问题等等。因此,思想冲突是广泛存在的,它是更深层次的冲突


  3人与社会的冲突。人与社会的冲突是由社会所造成的政府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行为规范等公共政策,把社会引向他们所预设的方向,这一过程,可能因为规划或规范本身的不合理不完善而成为冲突根源,也可能因为规划或规范的非全面性引致与一些人的冲突,公共政策对犯罪政策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对经济犯罪的影响,更为人所关注。通常认为,如果没有政策的突变或者大量的发生自然灾害或战争,在基本的人性状态不变和文化传统不变的条件下,社会犯罪状况通常也是基本稳定的,不会突然发生明显的变动。由于政府干预经济社会不断加强,目前这方面的冲突正显增加趋势。因此,政府在进行各项公共政策时,应当具有政策成本意识,包括在防控犯罪方面的成本意识,起码要考虑以下两点:一是考虑将有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当作评价公共政策是否适当的一个标准;二是考虑通过公共政策在减少犯罪上怎么最适宜。


  另一个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公共政策的内容与犯罪现象变动方向之间的联系。公共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且适当的公共政策有助于犯罪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解决和避免,错误或不适当的公共政策则可能引起犯罪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的丛生或恶化。以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为例。无疑综治方针是正确的,然而对于怎么样抓好综治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并没有找得很准,这不免使综治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而把打击作为治理首要环节的提法和法,从根本上讲是错误的。改革放来的五次犯罪高峰治理,刑罚固然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不是持之不衰的,当刑罚的严厉性和使用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威慑作用就不再象刚始时那样有效,因为人们对刑罚威慑的心理耐受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强。


  人和社会的冲突还有一种状况,它不表现为冲突,而表现为由对立情绪所导致的不合作态度,它恶化了社会环境,加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使社会为此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耗费,最常见的如政府事人员在为公众提供服务时刁难公众,拖长行为过程;在一个单位内,由于对工作思路的不同考虑,利益相关的个人之间的竞争而引发的感情冲突等,短时间内,这会造成政府与公众情绪的对立,长将下去,将最终走向犯罪的边缘。因此,能够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促进人际间的信息交流和心理沟通,也是社会与人的冲突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优势选择。优势选择是行为人在犯罪中对自身所具有的素质对于犯罪的价值所作的分析判断。我们知道,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有几个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体格知识能力等等,它们或单独或结合着发挥作用,进而决定了人的意识和行为。犯罪正是犯罪意识支配下的一种行为。这些因素到底是怎样发生作用从而引起犯罪行为的发生?这里需要引入一个名词:“优势选择”。我所谓的“优势选择”是指人们在事时,总会自然地倾向于利用他自身所具有的一种或多种优势因素,以求用最低的成本去谋求最大的利益,比如谋求工作,有专业知识的人会想去适应自己专业的岗位,一则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另则可以凭此获得优越待遇,而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则会首先考虑去不需专业知识的岗位,这样他才不至于首先陷于不利竞争的地位,同样地,就犯罪而言,犯罪行为人会考虑每次犯罪行为都以最小的付出来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才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因此他们会充分利用自己所具有的优势因素去趋利避害,包括体格知识等各个方面。优势选择具有强烈的个人特征,对于强化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一般而言,行为人具有的优势越多,则他选择实施犯罪的倾向性越大,这时他往往更集中地看到自己怕具有的优势而敢于冒险一试。当然,优势的作用是双向的,一个人具备越多的优势,则他选择以其他方式处世的可能性也越多,这时优势就会成为阻止人们犯罪的重要力量,就个体优势而言,着重阐述以下三个方面。 1体格。体格既可以先天形成,也可经由后天的锻炼而来。从犯罪学角度讲,强健的体格有助于增强行为人的信心,有助于人们正确融入社会,而过于强壮或过于虚弱等不正常不健康的体格易于激发行为人的极端心态,从而诱发犯罪意识的产生。因为这些体格都使行为人在社会中与他们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行为人在进行犯罪时就会自然地选择更有利于配合自己体格特征的行为方式,从而形成犯罪的个体特征。


  2知识。知识是保障人们认识社会的尺度,知识的多少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的判断,也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实施。知识促使行为人对犯罪行为进行不断深入的分析思考,使犯罪行为呈现高级化的过程,它使行为人放弃纯体格的犯罪方式,从而起到抑制体格优势选择的作用,这在团伙犯罪中普遍存在。从知识促使犯罪行为向高级化发展的作用看,知识优势选择本身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犯罪的作用,但从经过知识优势选择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看,它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接受什么样的知识,形成什么样的认识,在知识优势选择中是重点。


  3技能。生活技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整个人类发展史,事实上也是生活技能不断提高的历史。人们把先前经历过的情景提炼成经验,发展为技能,这样在再次遇到相同或类似的情景时可以更及时更有效地去对付它解决它。这种技能,体现在犯罪中,就构成了一种技能优势选择。行为人在进行犯罪时会把犯罪情景与自己所具有的技能进行比对分析,进而确定最为有效的技能去服务犯罪行为。


  以上简要讲述的三个方面,是优势选择的最基本要素,是人们已确定实施犯罪后所会引起思考的因素,它们或单独或配合着去服务犯罪。


  (三)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行为人对犯罪外部环境进行评估,以进一步确认犯罪是否是有价值的行为。它对犯罪的实施起着一种再思考再犹豫的作用,有助于我们进行犯罪预防的努力。那么,什么可以构成行为人价值判断呢?可以认为,所有影响犯罪实施的客观因素,都构成犯罪价值判断。下面试以几个重要的方面的分析来论证之。


  1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就指国综合各种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以防止和控制犯罪的运行体系。在我国,对犯罪的社会控制就是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理念,无疑抓住了社会控制犯罪的根本,是正确的,它综合运用了政治经济行政法律育等各种社会资源来防控犯罪。社会控制的实现,就是通过党委人大政府政法等单位履行决策立法行政司法等职能来实现的,实际上,这指的就是国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反应。它们或者对犯罪行为性质进行确认,或者对犯罪行为进行否定,或者对犯罪行为进行控制,或者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它们通过这些反应,来表明国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使人们明白什么样的行为将被国视为犯罪并予以处罚,从而可以给行为人提供一个价值判断。一般而言,国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越及时给予犯罪化,对可能发生犯罪行为的人生环境条件控制得越严密,产生犯罪的机会便会减少,因为这会使行为人发现自身随时处于被国否定和监控之中。因此,社会控制的程度越高,强度越大,则犯罪的价值越高,效益越低。反之则效益更高,更易于促使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志。


  2社会反应。社会反应是指社会群体社会大众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这是相对于社会控制这一国反应而言的。社会反应体现了社会各阶层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态度,是犯罪行为生存的舆论环境和道德评价。当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反应积极正确时,它将在遏制犯罪中发挥巨大作用。在这种环境里,虽然没有给予行为人法律上的犯罪人地位,但是行为人处于不道义的地位,他遭到了社会的否定评价,被贴上标鉴,使他在融入社会中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从而对行为人产生威慑效应。而当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反应处于消极错误的状态时,社会将陷入犯罪高发群众安全感降低的境况。在这种环境里,犯罪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否定评价,而被异化为一种普通的行为,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无异,行为人也没有被贴上异类的标签,他仍然以一个守法的社会成员的身份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社会陷入罪非不分的情景,行为人会受到积极刺激,大胆实施犯罪行为而不用担心遭到社会否定。


  3被害人因素。被害人是犯罪的具体指向,是犯罪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犯罪价值判断的一个重要方面。被害人在犯罪价值判断里的意义是指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和反抗能力。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强措施严密,或者反抗能力强,则他被行为人非人格化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就可大大减少受害机会。反之则不会得到行为人的尊重,从而处于严重被非人格化的地位,这将激发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被害人自身的认识和行为如何,直接影响了行为人的价值判断。


  三结论


  通过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主观意识对客观环境的反致行为。人的犯罪意识来源于社会,社会环境塑造了人的犯罪意识,使人成为潜在的犯罪人,在遭遇激发犯罪意识的环境里,行为人凭借所形成的犯罪意识,对客观环境作出评估,以确定是否实施犯罪,从而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这便是犯罪行为从主观到客观的表现。这一过程的揭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我们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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