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更多的财产分割成了应该是做好的止损方式,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主张多分割财产呢?
1、一方隐藏财产的,比如夫妻一方将金银首饰隐藏起来;
2、一方转移财产的,比如夫妻一方将银行存款怎送给其家人或他人的;
3、一方变卖财产的,比如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屋或者车辆卖掉(这里的卖指的是一合理价格出售,若是故意低价转让则属于第2种情形),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所以本条指的是一方将财产变卖后又将变卖的钱全部花完的情形。
4、一方损毁财产的,比如夫妻一方损坏车辆或者家里其它财产的(这里损毁的财产需要是价值较高的财产)
5、一方伪造债务的,该情形较简单容易理解,不具体举例,提请注意的是做为受害方我们一定要审查对方债务的真实性,比如如果是伪造对外借款的,我们需要注意审查以下两点:一是看是否有借款的何意,二是看是否有真实的转账借款记录。
6、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7、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8、女方。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友情提示:以上情形在我们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情形下,实践中法院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 以上内容部分参照民商事事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