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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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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山间采“野草”构成犯罪被抓
更新时间:2017-09-05

案情经过


  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的“野”,便在干完农活回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规定,非法采伐国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


  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秦某犯非法采伐国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以案释法


  对于这次秦某仅采摘3株蕙兰就被判处如此重刑,那么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究竟是如何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次的案件令小编不禁想起2003年的“天价葡萄案”,反映了多数百姓淡薄的法律意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对重点保护植物的执法力度,警示大要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令生态系统处于一个平衡发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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