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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7-08-25


文/吴彬律师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完成该发明创造的职工则为该职位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虽然不享有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进而成为专利权人,但仍然享有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即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是一种在专利文件上表明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的人身权。

这里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然而,在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中,申请专利时通常将公司老板或领导申报为发明人或设计,剥夺了对专利技术方案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技术人员的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二、获得奖励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即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权,获得奖励权是一种获得物质性奖励的财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做出的发明创造,使得单位获得了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和排他权,为单位抢占市场做出了积极性贡献,故发明人、设计人理应获得物质性奖励。

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对于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在实践中,大型创新型企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远远高于法定最低额度,极大的激励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也是这些企业能够持续创新并创造超额利润的原因。

三、获得报酬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即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一种获得物质性酬劳的财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做出的发明创造,使得单位在该发明创造专利实施过程中取得了经济效益、获得了超额利润,故发明人、设计人理应获得物质性酬劳。

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对于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若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则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结语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后在国际市场上屡屡遭遇知识产权投诉或诉讼,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对国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投诉或诉讼,使得国内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专利,积极进行专利布局。

企业负责人应该认识到,企业获得的每一件专利,都来自于发明人呕心沥血的发明创造,发明人理应享有上述人身权和财产权,企业应该积极兑付上述权利,激励技术人员持续创新,才能获得核心技术的垄断权和排他权,取得市场优势地位和超额利润,才能无畏的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国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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