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帖子“我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是不是就会判决离婚呢?”或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法院才会支持离婚诉请呢?”对于这个问题,似乎从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那么法院“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判离”的潜规则又是从何而来呢?李景松律师认为,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 感情是否破裂。
二、 有无和好可能。法官如何判断有无和好可能,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看双方的矛盾是暂时的还是根本性的。第二,看起诉离婚一方的态度是否坚决。
三、 是否能够“案结事了”,对于法官审判来说,所做出的判决不能仅考虑法律效应,还要考虑社会效应。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是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裁判标准,而非以一方起诉离婚的次数来决定的。因此,即便是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就可以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若双方感情确实未破裂,即使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不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