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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律师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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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行为是否以书面为限
更新时间:2017-08-22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与房屋租赁市场相伴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增多,许多新情况问题纷纷成诉进入司法领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主要按键类型之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规定明确说明未经出租人同意,其转租行为无效。如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是否以书面为限?首先,口头约定举证比较困难,从形式上效力要弱于书面的效力。过于完全强调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的约定往往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再查清此问题会牵扯许多精力,赋予书面约定的效力优于口头约定的效力,也会督促当事人在处分己有的权利时,有个更审慎的态度。转租本就破坏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信赖关系,所以不宜承认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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