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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2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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