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彭飞律师
全国
从业10年 主办律师
7
好评人数
44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两高”公布涉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强迫幼女卖淫起刑点10年以上
更新时间:2017-08-02

“两高”公布涉卖淫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强迫幼女卖淫起刑点10年以上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

  法制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于今年7月25日起实行。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强迫他人卖淫,具有“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5种情形之一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明确,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对传播性病罪作出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了“明知”的3种情形,包括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或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等。

  司法解释还明确,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认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