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正式施行
吸毒者3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
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毒条例》,新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上述交通工具驾驶证照。
如查获毒驾的,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者,将会被依法吊销驾照。对于校车、大中小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未戒除的,也会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或注销驾驶证。
此外,《条例》还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疑似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运输。对于未实行检查、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发现毒品却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