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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毒条例》正式施行
更新时间:2017-08-01

《安徽省禁条例》正式施行

者3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

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禁条例》,新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3年内有吸食注射品行为或者强制隔离戒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上述交通工具驾驶证照。

如查获驾的,或正在执行社区戒强制隔离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者,将会被依法吊销驾照。对于校车大中小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吸食品,未戒除的,也会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或注销驾驶证

此外,《条例》还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疑似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运输。对于未实行检查实名登记,发生涉案件的,将会被责令改正。发现品却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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