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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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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案件立案情形
更新时间:2017-08-01

严重暴力案件,是指犯罪分子故意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为严重暴力案件,并作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统计:

  一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二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的;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抢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六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七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八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九其他行为应立为严重暴力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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