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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专家声音:合同案件疑难问题解答(4)自动解除合同也需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31

案情:一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出租方约定每年提前一个月交当年房租,逾期则自动解除合同。承租方承租后,进行了装修。第二年,承租方逾期三天交房租,出租方不认可,要求解除合同。承租方将租金提存公正,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注:因市场变化,该地段升值较大,出租方想进行房地产发)。应如何处理?又何法律依据?

吴庆宝法官解答:

合同一旦签订即为有效,各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出租方有义务按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同时合理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予以保管。

社会经济发展常常是人们难以预料的,不少合同解除也是受利益驱动所致,即人们所说的无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标的物是在不转移所有权的情况下,供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物,届期承租人仍需交还。其与买卖合同有明显的区别,买卖合同一经履行,就不能反悔,也不能相互返还,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晚三天不算违约。通常情况下承租方会因不愿意继续承租而提前解除合同,但有时也会因为出租方要将标的物改作他用,而提前解除合同。处理类似的解除合同纠纷,应担按照《合同法》总则部分以及有关租赁合同的内容确定违约责任。如果承租方了装修,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所花费的装修费用,出租方提出主动解除合同的,其应当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本案合同期限是五年,属时间较长的合同,,应当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承担相当于3--5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这既带有惩罚性又带有补偿性。具体依照《合同法》93条96条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3章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李振功律师解读:

1《合同法》93条约定解除权94条法定解除权,解除权是形成权,本律师在博客中有论述,统称“组合拳”条款,先说说约定解除的组合拳:

律师实务中,经常有律师为了诉讼的方便,把《合同法》93条94条结合96条组合使用,从而体现形成权的魅力,实现权利人的权利。该组合拳适用好,将会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适用不好,不但权利不能被保证,反而会给对方留下把柄。今天谈谈《合同法》93条与《合同法》96条的组合拳的适用:

《合同法》93条是约定形成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成就,合同可以解除。

该条和96条组合时一定要注意前提:1必须是事先约定;2具备条件不等于真解除,是“可以”条款;3是单方解除权。

具备约定的条件,解除权利成立,才可按照《合同法》96条通知。

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读96条:1必须满足约定的条件即有权;2必须通知;3到达时合同自动解除;4主张权利的负举证责任;5对方不同意解除,到法院确认合同效力。

【案例】

河北农村的郭先生2001年承包村内荒山,2008年5月通过协商转包给了堵女士,约定了转让费,堵女士2008年5月始经营,期间为了转让费的付款方式多次协商,最后于2010年2月双方再次协商,如堵女士于2010年6月30日前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话,双方转让合同作废,堵女士至今未履行付款的义务,郭先生于2011年6月12日通知堵女士解除合同。

【分析】

河北郭先生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其解除合同就是适用的《合同法》93条96条。理由:

1双方于2011年2月的协商,是对以前履行合同的总结,也是双方协议变更合同,该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有效;

22011年2月的协议明确约定,如堵女士不履行付款的义务,双方转让合同作废,即:附条件的产生了解除权,只要堵女士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郭先生就取得了合同的解除权,符合《合同法》93条规定;

3郭先生2011年6月12日的通知,是履行解除权的表现,是符合《合同法》96条规定的;

4该通知的意义通知日解除合同,即堵女士自到该通知后双方的转让协议就自动解除了,是到达主义;

5由郭先生举证该通知已到达。

郭先生此举就是《合同法》93条96条完美的结合,也是顺利解决此纠纷的关键。

如果堵女士接到通知之后,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不起诉,解除合同的通知生效。

2本案合同中约定出现某种情况,自动解除合同,而承租方逾期交房租,应当属于违约,吴庆宝老师说不构成违约,不好理解,公证提存是实践中履行合同的最好方法,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内提存,符合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的情况;

3实践中经常出现出租方无端解除合同的情况,多是市面地价飙升房产升值房租过低反射利益增加等,承租方也会有不想租的时候;无端解除合同的时候,适用吴庆宝老师的观点解决。

4本案本律师认为承租人构成违约,出租人有解除权,但行使解除权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因为自动解除的解除权也需要行使,也需要按照96条进行通知,通知到达后解除,其后果第97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租赁合同的解除权除约定解除外,还有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随时解除权(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安全的解除权:(第233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 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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