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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明律师
安徽
从业14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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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地补偿标准信息申请公开 镇政府未回复败诉
更新时间:2017-07-17

安徽某镇政府征用村里田地,为了解被征用的补偿标准,邱某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信息公申请,然而5个月过去仍未得到答复,于是他委托律师将镇政府告上法院。9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镇人民政府因未及时回复村民邱某的信息公申请被判败诉。

案情:
原告邱某系某村村民,其位于村里的部分粮田于2010年被征用。由于长期外出,邱某对粮田被征用的补偿情况不甚清楚。2014年115日,邱某委托律师,以邮寄的方式向镇政府提出公征用粮田补偿费使用情况等信息的申请,但迟迟未得到答复。6月24日,律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龙津镇政府不答复其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职责。

安徽拆迁律师团解析
通过向政府申请信息公,调取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文件土地批复等文件,是确定政府土地是否合法的重要方式。
该案中,原告已向被告提出了信息公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无论原告申请涉及的信息事项是否属于被告掌握是否应当由被告公,向原告作出答复都是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被告提出已经以口头形式向原告作出回复,但原告予以否认,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回复事实无法认定。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律师团队根据信息公获得的文件,确定该项目土地征未获得省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征地。在违法事实面前,政府最终选择和解,当事人获得了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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