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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涵律师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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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各种情形下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2017-07-13

婚前婚后各种情形下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婚前购房

1. 双方(包括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

1)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 双方出资,登记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 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双方结婚,按共同共有;如果双方不结婚,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该出资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4. 一方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

婚后购房

1.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1)支付全部房款或全部首付,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适用解释三)

2)支付部分首付款,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2.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的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由子女还贷,按共同共有。(适用解释二)

2)双方父母出全部房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与子女财产共同出资交首付款,该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子是共同共有。

2)房子在自己名下:

①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则先按份共有再共同共有。

②如果支付的是全部购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6.婚后共同借款购房:共同共有,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的:

1)双方认可,共同还款:共同共有,共同债务。

2)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共同共有,共同债务。

3)个人借款,登记在个人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则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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