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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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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财产罪的客观表现
更新时间:2017-07-05

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客观表现:

  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其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从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方式上看,大多数犯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例如,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罪,不可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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