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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接触担责”会让所有司机感到不安
更新时间:2017-07-01
原标题:“无接触担责”会让所有司机感到不安

据北京时间“时间视频”报道,6月20日在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两位骑电动车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到,而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然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让车主肖先生非常不满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肖先生的行车没有“确保安全”,因此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出如此评断。“如果是两方换个方向,也是一样”,交警试图用这个说法来论证自己的公正。

在北京时间“锐评”看来,首先应该尊重交警的执法权威,肖先生如果有异议,当通过复议起诉等渠道维权。但是交警的这个责任认定,似乎跟普通人的认知有所不同,这让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产生了一些担忧,说出来供大参考。

的确,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属于强势主体,因此往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更大责任,但是一般人的认知应该是交通事故本身与机动车的行驶有因果关系,那么这样机动车才应该按程度担责。

但在这个事例中,目前看不出究竟肖先生车辆行驶跟这两位妇女的摔到有什么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担责”的情况恐怕会让所有司机都产生“不安全感”,因为他们着车就可能因为周围某人摔到而承担责任。

于是也有人怀疑这种责任认定方式会被“碰瓷者”利用,而这种普遍存在的担忧恐怕就不是肖先生一个人的责任如何认定那么简单了。

当然,目前此事的拼图还不完整,交警的解释比较简单,尚缺乏具体的细节;而当事另一方的两位妇女也没有发声,锐评君倒是很想听听这两位女士的说法,看看她们是怎么描述自己的摔倒和肖先生行车对她们的影响,或许有目前尚未知晓的细节可说不定。

不过交警提出的“换个方向也一样”恐怕并不能安抚广大司机心中的不安,因为这种“一样”的前提应该是“公平”,假如说规则本身不公平,只不过因为每个人都“机会均等”地可能遭遇不公,难道就说明规则变得公平起来了?

那么现在缺乏的,恐怕就是交警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解释了,也就是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机动车与周边交通参与人跌到伤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本身是否足以支持事故责任认定?这样才能打消广大司机心中的不安全感,也让自己的执法变得更具有说服力了。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 梁千里

“法律在线”观点

季伟律师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这种非接触交通事故认定及定则,应该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事实有视屏,法律依据是事故与参与方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呢?这个不能由交警主观认定,应该按照普通大众的行为模式来认定因果关系更为妥当,应该普通大众才是交通行为额参与方,你在那种情况下摔倒的可能性有多大?你的本能反应是什么样的?交警部门甚至可以调取那一段时间类似交通行为的数据,利用大数据思维来认定,如果同样的路段,同样的交通参与方类似的交通行为,发生这样事故的概率是多大?因为,我们将的因果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他只是一个概率,在更大或更小的时空内,可能这种因果关系就完全错位了,著名的事例就是,牛顿的万有引力定理,他在一个宏观的时空内运行是有效的,是这样的因果关系,但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看来或在一个微观的时空内就不是那样的因果关系了,认知就要改变了。就然交警的认定引来了极大的争论,就说明这个认定引来了普罗大众的不适,尤其是有车一族,现在监控视屏也发达,交警部门不妨拿出大数据来说话!打消普通大众的疑虑。否则应该出一个符合大众心理认知的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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