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静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0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5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请求确立劳动关系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6-28

近期处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有几起是关于请求确立劳动关系的纠纷。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不配合甚至明确表示拒绝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劳动者首先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些甚至还需经人民法院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下文的通知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于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述通知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的作用非常关键,如果用人单位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对劳动者而言是极为有利的,因此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若工资也是现金支付的时候,劳动者就要注意了,是否先要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落实,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是对自己不利的。然而在许多现实案例中,确实有许多劳动者,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支付凭证,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能保存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了。比如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等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物品。 入职时相关的入职手续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困难,考勤记录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有些案件中劳动者可以举证相关的考勤记录。但是上述通知也列明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登记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若劳动者可以举证是再好不过。另外,证人证言也是可以作为凭证。如果劳动者能够充分举证,形成较为流畅的证据链,证据充实饱满有说服力,这样对于最终的结果也是比较乐观的。

上述通知,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对相关问题有所疑问,可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