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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年防暑降温费632元
更新时间:2017-06-17

本市始迎来高温天气,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同时,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天津历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问题,专呼吁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而天津高温津贴早已实行了动态调整。

2016年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防暑降温费每月标准为148.3元,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应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具体标准为:4944元*3%=148.3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共593.2元。

2015年

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

而2014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按照标准,2015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个月共计5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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