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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傻傻分不清
贺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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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对“借条”与“欠条”往往没有区分,”欠条“也即“借条”。从严谨的角度讲,还是应该作出区分。

两者之间的区别:

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欠条应是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

如果”借条“打成”欠条“怎么办?如果欠条内容体现的是借款关系,法院还是会认定为借贷纠纷。

参阅案例:

【案情】
  2008年7月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8500元。当日,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8500元。2010年8月,陈某因儿子升学向吴某催索此笔借款,但吴某以该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推诿,为此,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欠条中未载明具体还款时间,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陈某在吴某出具欠条2年内未主张自己的权利,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欠条实为借条。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故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结果往往给事实的查明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的不便。该案中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但“欠条”内容的行文又是借条的写法。本案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如果认定为欠条,那么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认定为借条,那么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该案中可以查明的事实是吴吴某于借款的当日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与资金流转不具有同步性。借条代表则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资金流转具有同步性。吴某出具“欠条”的过程更为符合借条的特征。故本案应从“条子”的原因及形成过程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仅不能以“名称”为准。否则,裁决结果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来源:中国法院 | 费晖】

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7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8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如果只写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添加和修改。再有就是技术层面的注意事项了: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9为避免产生纠纷后造成诉累,可以在“借条“或”欠条“中约定管辖法院法院一定要约定明确。比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而不能写成”向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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