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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58.89元
更新时间:2017-06-10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7年5月31日起作出的国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58.89元。

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7569元;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

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7年5月31日起审理国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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