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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出警后未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5-26


  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管部门依照当事人现场目击者的陈述,现场遗留物的状态现场遗留痕迹的形态当事人身体状况尸体检验结论事故车辆的勘验鉴定结论等资料,比照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然而有时候,交管部门勘验检查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因此最终没有认定事故责任,这时怎么办呢
  1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客观发生的事故事实,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客观存在的依据。
  有时,事故认定书记载某当事人与某当事人在某时间地点发生接触,致使某当事人受伤某财产损坏的后果。这样的记载,已经足以说明客观上双方发生了接触,且说明此接触与人伤财损有直接关联,因此可以作为追究侵权责任的直接证据。
  2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可以自行搜集其它证据达到确定事故责任的效果。
  如果交管部门未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能够证明或者影射事故责任的事实依据,例如结合人伤财损的痕迹和现场遗留的痕迹对事故责任进行合理的推测申请鉴定机构对遗留的痕迹或物证进行鉴定等等。事故认定书只是法院认定事故责任分配赔偿比例的依据之一,如果能够提供证明效力证明效果足以论证事故事实的其它证据材料,法院依然可以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并分配赔偿比例。
  3经过多方努力仍然无法有效判断事故事实,法院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分配赔偿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分配赔偿比例原则。即,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无法认定双方过错,平均分担事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转自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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