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爱文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3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87
好评人数
1124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7-05-1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一万元以下,需要判处自由刑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介绍典当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3.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其中上游犯罪为涉计算机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超过五辆,每增加一辆,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犯罪的手段或情形每增加一种,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