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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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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该发生的伤害致死案
更新时间:2015-11-09

2009年代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案情并不复杂,醉酒的被害人(50多岁)路过被告人猪肉门市时,被告人正在与几位乡亲打扑克,被害人走过去说了几句醉话,其他人(均40多岁)看到被害人醉了,都没有理会,只有年轻的被告人(21岁)回了几句,在被害人把牌桌掀翻时,恼怒的被告就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揍了一顿,准备离开现场时候,谁知被害人找到身边的两块半截砖头,扔向了被告。虽然都躲过去了, 非常气愤,走到被害人身边,挥拳朝被害人的左颞骨连击了两拳,看到被害人倒在了地下,他也走开了。后经法医鉴定为钝器颅脑损伤致死。

案件审判结果:民事部分经调解,被告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2万元;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该案代理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1、该案本可以避免

醉酒的人意识不清楚,与他辨解肯定是说不清道不明,做无谓的争执。如果被告能像其他几个打牌的乡亲,对他置之不理,醉酒的人觉得无趣,走开了,也许事情就过去了;如果围观乡亲们把他们中的一个劝走,也许两家庭也不会家破人亡了。代理过程中,被害人的儿子几次说道两家的关系还不错,如果被告面对醉酒的被害人,不跟他一般见识,通知被害人的亲属把他接走,也不至于酿成这样的后果。

2、量刑本可以轻些

接受委托后,复印了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客观的分析,了解到被告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并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委托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被告人的家属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拉锯,忽视了都是同村人,关系还不错,被害人的家属也理解被告不是故意的行为,去到被害人家中诚心诚意道歉或看望安抚之意,导致被害人家属认为他们在拿钱买刑罚。在我的委托人谈到如果被告人家人去被害人家里看看或说声道歉之类的话,不会过于追究被告的意思后,我专门跟法官进行了沟通,直到判决也没有看到被告人家人的行动。

3、律师的作用

被告家人自始至终没有到被害人的家里去,我认为是愚蠢之举。被告也聘请了律师,律师是否在接受委托后,就建议被告人的家人诚心诚意到被害人家里看望或道歉,我不得而知。但如果提醒了、建议了或者说服了他们,他们不去是一回事,去了,我想对本案被告的量刑会起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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