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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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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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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5年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昨宣布,成都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依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4年11月起,成都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有所变化,6城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青白江区等9区(市)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蒲江县等5(市)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8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也作了相应的提高,按当月失业保险金的10%发放。

  成都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历年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最高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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