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萍律师
内蒙古-乌兰察布
从业10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6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可撤销婚姻
更新时间:2017-04-11



对“可撤销婚姻”认识

概念理解: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合意,一方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往往是当事人不能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自愿的结婚要件。

法定事由:《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的事由仅限于胁迫。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除斥期间:一年。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提醒:当事人的被胁迫法定事由)一方才有权利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并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除斥期间)内提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