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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将姓氏改为继父的姓氏?
更新时间:2017-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思想观念是不正确的。

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子女是随父姓或是随母姓,并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也可以决定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在变更姓氏问题上,《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擅自给子女更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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