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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结构探析
潘泽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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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35年
股份合作制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农村孕育兴起,并从农村走向城市,在城镇集体企业及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中得到巨大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兴起顺应了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需求,它的发展有政府大力推动的作用。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为传统的集体经济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提供了一种重要形式,拓宽了投资渠道,而且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发展。但由于股份合作制采用的是股份制加合作制,这两种因素本身就有一定的内在矛盾,再加上缺乏立法指导,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中暴露出很多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总结和回顾股份合作制的历史发展,并对股份合作制进行理论和制度分析,比较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合作制的制度特征、股份合作制的所有权性质及法律特征,分析股份合作制存在的类型及各自所代表的股权结构特点,指出股份合作制存在的合理性,并提出股份合作制存在的问题。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立法滞后、股权设置的封闭性及股权结构的不规范。但问题的关键还是集中在股权设置及股权结构的不规范上,因此本文将以这两点为研究分析的中心内容。

股权设置与股权结构的不规范在于股份合作制的制度设计,如“均衡持股”、“人人持股”。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原本是为了保证股份合作制的“合作制”性质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入股入心”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由于股份合作制中股份因素与合作因素是相辅相成的,股份合作制的制度设计忽略了股份合作制的“股份制”因素的积极作用,导致不仅未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反而使经营者失去了应有的激励,股权设置的封闭性也使企业坐失良机。此外,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设有国家股、集体股,这使得企业产权再度模糊不清。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股份合作制陷入了困境。

本文结合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分析,指出股份合作制中代表两大因素的股权即职工股(代表合作制)、社会股(代表股份制)交融并存,集体股(股份合作制的另一因素集体所有制)彻底量化,是规范股份合作制并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股权结构是否完善。由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决定了职工股权在股权结构中占有核心地位,故笔者用了很大篇幅阐述职工股权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文章通过考察股份合作制的曲折发展历程、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分析、股份合作制存在的问题症结,指出股份合作制是有生命力的企业制度,股权结构的完善是现实可行的。笔者结合实践从立法角度及优化股权的结构、规范股权的管理和治理结构等三方面提出了自已对完善股权结构的一些方案。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 股权结构 职工股权 集体股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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