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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7-03-16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1>

作者 孙敏 张龙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相信法律,寻求司法救济。人们之所以相信法律是因为法律维护正义民事纠纷通过法律救济能得到较公平的解决。然而,在司法活动中,法律工作却遇到很多问题。“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更成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判决结果却无法执行或者迟迟执行未果,将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也会让更多的人变得不再相信法律,从而扰乱社会秩序。本文通过探讨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为解决民事执行难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民事强制执行;执行难

法律的存在,最大的价值无外乎以最小的代价最好的方式解决出现的纠纷问题,而法律价值的实现将依靠执行,执行是法律获得生命的必不可少的形式与途径。在司法活动中,民事强制执行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环节,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形式。人们为什么会寻求司法救济,不就是相信法律通过公开审判后会给出较为公正的结果,并且能依靠强制力来实现生效裁判吗?正因为民事执行制度发挥着强制实现生效裁判的作用,国的裁判制度才具有威信和威慑力,人们才建立起对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然而,一直以来,“执行难”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阻碍着人民法院工作的推进,同时执行结果屡屡无疾而终会让权利主体产生担忧,变得不再相信法律,从而扰乱社会秩序,进而阻碍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因此,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成为法律工作的重点,我们必须一直将它作为工作的重心。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实现法律的价值,有利于维护社会法制的尊严,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有利于营造出健康有序的司法环境,进而推动法治国建设。

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刑事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1]“执行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大众的难题,也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那么究竟何为执行难呢?我们必须要对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找出症结,“对症下药”!

对于“执行难”的概念,有的观点认为:“执行难”是生效文书本身无法实现,即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内容不切实际,导致不能实现,从而造成执行难;有的观点认为:不论什么原因,只要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履行就是“执行难”;[2] 还有的观点认为:“执行难”是受外力干扰和阻碍,即在生效法律文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导致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无法完成执行任务,造成了“执行难”。[3]

由以上观点,我们不难看出执行难确实很难,并且存在很多种情况,我们应该从整体来界定执行难的问题,不能片面来看待它。具体而言,可以将其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民事“执行难”,单单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即有些债务人在被执行时具备偿付能力,他们总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逃避阻碍执行机构的执行,而造成了“执行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从广义上来分析,那就是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只要在规定期间内不能被执行完毕,[4] 都可以认为是“执行难”。这么多年来,执行难迟迟未解决,究竟它的现状如何,表现在哪几方面呢?让我们一起来分析探讨:

(一)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

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却无履行能力,执行人员工作无法进行,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却无法可循;另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比如:恶意隐匿财产,谎称不能履行;转移居所而不告知相关执行部门,让执行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日趋严重。

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经常遭受到被执行人员及其亲属的围攻,抵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了制裁暴力抗拒执行的措施,但是并不严格,并且很多暴力抗拒的实施者也没有受到制裁,更加滋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三)协助执行人不协助执行,甚至妨害执行。

这主要表现在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一)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法律上一直强调审判过程的公正,让人们接触看得见的公正,却忽略了执行结果,导致执行越来越困难。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立法滞后,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导致被执行人任意妄为,使法律的尊严丧失殆尽。这方面制度不健全,也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工作的力度,现行法律制度赋予执行人员的措施少,不能很好地解决隐匿财产等行为。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

(二)执行人员的原因

一方面表现在执行人员能力的缺失。执行工作需要多方面的能力。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要求他们有一套为人处事的方法。拥有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保证执行工作按照法定的程序正确的途径开展下去;掌握了为人处世之道,面对形形色色的人们和不同的案由才能与被执行人更好的沟通,更好的应变突发状况。现在的执法人员多是专业知识一般甚至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部分人员素质低下,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暴力执行,导致矛盾升级,最终造成执行工作很难进行下去。

另一方面表现在很多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5] 作为国公职人员,没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面对当事人的受贿行贿,他们抵不住诱惑,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漠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为一己私利,影响了执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正因为执行队伍中存在着这么一批蛀虫,在执行时违反执行纪律,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影响了执行质量和效果,造成了执行难。

(三)债权人的原因

一方面表现在他们自我保护意识不强。[6] 很多债权人在与人签订合同之前,由于过于轻信对方当事人,导致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更多的人甚至连对方的资格是否合法存在,地址在哪,财产等都没有弄清楚,就与之签订合同,最后在执行令下来之后,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本没有,导致执行不能。

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的过激行为影响执行的顺利进行。执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需要一个过程。可是很多债权人在等待的过程中往往奈不住性子,认为依靠法律途径太慢,要自己“动手”,导致以身犯法,最后达到了效果却付出了太大代价。

(四)被执行人的原因

一方面表现在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当法律是一回事。在实践中,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非常少。他们将人民法院的判决当做一纸空文,蔑视法律的权威。在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他们明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又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虽然我国一直在进行普法宣传,但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毕竟是有限的。另外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治思想权利虚无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思想人情主义等与法治相悖的思想意识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被执行人自身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7] 当判决书送到被执行人手中后,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让他们无力履行,遇到执行人员的多次执行工作,他们只能沉默或者抵抗,以致执行工作很难进行。另外,被执行人诚信缺失。在执行人面前他们做一套,而到了债权人面前他们又是一套。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的观念导致被执行人对执行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由此加剧了执行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一)从法律制度来看

现阶段,关于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我们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很多人说直接修改法律就好了,可是修改法律并不是治本之策,盲目的修改法律只不是增加一些没有实际作用的法律条文而已,于事无补。法律是要修改的,要随着时代的需要作出改动。针对目前的执行难问题,必须加强执行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强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些规定和司法解释,应该有正式的法律规范,并对执行中涉及的问题作出详细规定,[8] 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和其他必要的配套设施,使执行工作体系化,制度化。

(二)从执行人员方面来看

1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育与培训

执行人员在整个执行工作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素质的高低有时直接决定了工作能否成功进行。对于广大执法人员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育,一方面要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并育执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利益面前谨记人民的利益至上;另一方面提供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以便更好的提高执行效率。

2严格把关进入执行队伍的人员

对于存在的高分低能者,我们一定要杜绝,采取多种形式来考验执行人员,而不单一依靠考试扩充执行队伍。同时避免将法院中不能担任审判工作的人员下放,导致执行人员产生抵触心理,从而不利于执行工作的进行。对于执行人员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熟悉法律法规。[9] 同时,社会纷繁复杂,要求进行执行队伍的人员还需具备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三)从当事人角度来看

1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

基层人民法院更加贴近百姓,应该不定时的组织法院干警为人民群众解答有关执行工作的疑难问题。并且可以在法院开设多个解疑答惑窗口,并积极宣传。让债权人提高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慎重选择交易对象;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

2采用舆论监督新闻报导的方式

对被执行人暴力抗法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妨害执行的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群众引以为鉴。并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件,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育广大干部群众,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打破各种人情关系对执行的干预,真正实现社会执法环境的根本好转。

3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

当下,信用的缺失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当事人的诚信意识。[10] 和信用卡一样,我们实行实名制,建立一个个人信用链。从出生开始以身份证为纽带,建立一个信用络,将个人资产信用卡使用情况借贷情况等等都包含其中。当出现信用缺失情况时,严格记录,达到一定的限度以后将会严厉惩罚他的信用缺失问题。这样,当有法律的判决,在执行时候就会直接根据个人信用路来查,如若被执行人的信用很好,可以通知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并给一定的宽限期;对于信用不好的,将提前采取多种措施,以防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人力财力的浪费,也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一支应急基金

为了解决被执行人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执行不能,而债权人又迫切需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可以建立一支应急基金。这个应急基金可以从财政拨出,采取共开透明的方式,何时因为什么原因支出都要一一公示。因为现在很多被执行人因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而很多债权人又急需这一笔资金,这时就可以从应急基金中拨出,以解燃眉之急,而支配的这笔钱,将通过将被执行人的所有资产进行统计,和其工作单位联系,每月除保证他基本开支外,将其余的交给政府,充入应急基金内。这样做,既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可以让被执行人看到希望,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民事强制执行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环节,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权利人的权益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们建立起对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保证法制建设的顺利推进。我们一定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长久的坚持下去,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找出新方法新手段,营造出健康有序的司法环境,实现法律存在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肖建国.民事诉讼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志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焦作法院.2011-10-17.

[3]丁潇雨.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4]姚丽娟.试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

[5]董明.进一步完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J].攀登,2010(1).

[6]王通.民事强制执行若干问题探析[D].厦门大学,2009.

[7]王琳毕文芳.浅析民事强制执行难[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8).

[8]康聪辉.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J].商品与质量·科学理论,2011(2).

[9]李志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焦作法院.2011-10-17.

[10] 段红兵.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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