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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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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梁某应该起诉谁?
更新时间:2017-03-14
案情简介:
梁某(男)与张甲(女)曾经是夫妻,后离婚,离婚时梁某分得一套房产,但是该房产仍旧由张甲管理并出租收益,对此梁某并无异议。但是后来张甲利用管理该房产的便利,私自将该房产过户给了其妹妹张乙,而其妹妹张乙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其过户过程均是张甲一人所为,张乙并不知情。
后该房产被征用面临拆迁补偿,梁某的弟弟通知梁某来办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被过户给了张乙,梁某遂起诉张乙要求其归还房产,张乙称不知情,名字不是本人所签,张甲承认是其冒充张乙签字。
法院查明以上事项后以被告不明确为由,驳回了梁某的起诉。
对于梁某来说,他的权益明显受到了侵害,但是起诉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可谓是失火挨板子双倒霉。那么梁某应该起诉谁?梁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梁某虽然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维权时一定要慎重,特别是以起诉方式维权,一定要将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分清责任,找准责任人然后起诉,否则不仅无法胜诉,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用。

在该案中,张乙采用冒充他人签字等方式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实际是为自己占有并处分,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梁某可以考虑以刑事自诉案的操作方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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