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定程序,私闯民宅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1、我们先看《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
第245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杨律师以问答形式对“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解析。
(1)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害什么法益?
答:住所的自主权。
(2)哪些人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答:一种中国人,二种外国人。
一种中国人是: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中国人。
两种外国人:一是,非法侵入中国人住宅的外国人(在任何地方,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中国人住宅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二是,在中国境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且不是在精神病发作以致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3)哪些行为是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答:有两种行为。
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闯入他人用于居住生活的场所的行为。(例:社会闲散人员甲,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乙居住的房屋。)
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在居住权人明示要求离开的情况下,纠缠不走的行为。(例:社会闲散人员甲见乙家门开着便进入乙家,以发现后要求其离开,甲拒不离开。)
(4)何时实施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答:1980年1月1日《刑法》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后,对此没有实质修改。因此,自1980年1月1日后至刑法245条修改废止前,实施本罪行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回顾总结一下,让我们全面认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害的法益是,住所的自主权。
16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种中国人或两种外国人,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背他人意志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权利人要求离开拒不离开的行为。
1980年1月1日《刑法》规定为犯罪后至《刑法》第245条废止前,实施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构成该罪。
杨振东律师作于2017年3月2日深圳家中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