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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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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 避免掉入财产分割的陷阱
更新时间:2017-03-01

夫妻离婚时,应当依法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问题,已经成为夫妻离婚纠纷最为重要的争议之一,很多离婚案件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起诉至法院,加之财产形式和财产种类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难度。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前,了解财产分割的原则,既有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以上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体现就是,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财产分割要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分工、生理上的区别等因素,男女双方在就业及经济收入方面面对的机遇和困难不一样,从而导致双方的生存能力不一样,女方因为料理家务、照顾子女和老人等原因,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女方进行财产分割。

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作为父母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补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四、帮助原则。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协议处理,即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之间签订有有效的财产协议的,可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尽可能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

七、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因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同时,可根据过错的具体情形,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一方企图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旦被证实,即使是无过错的一方有上述行为,其要求补偿或者获得适当照顾等请求,通常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八、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依法进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逃避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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